




随车吊吊臂伸缩机构
随车吊吊臂伸缩机构有基本臂、二节臂、三节臂等,上面布置吊臂滑轮、臂端滑轮,基本臂上装有卷线盒、力矩限制器的角度传感器、吊臂长度传感器、提升高度限位报警开关等,吊臂内有伸缩液压缸、粗细拉索(钢丝绳)、拉索绳排、导向滑轮以及各节臂间上下左右的导向块等。起重作业操作室内,吊臂伸缩操作手柄向前推吊臂外伸,操作手柄处于中位,保持起重臂不动,操作手柄向后拉为吊臂回缩。对先导式操纵装置,吊臂伸缩操作可由单独吊臂伸缩手柄或踏板控制,手柄前推伸出吊臂,后拉回缩吊臂,手柄处于中位吊臂保持不动。如伸缩需要快速运动,可加大节气门增快速度。对装有力矩限制器的产品,要严格按显示屏上的吊重额数作业。 副吊臂的收存:一定将支腿伸出,并调平起重机;在安装和收存副吊臂时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严禁在副钩与副臂顶端接触状态下进行降臂操作及拔出位于主臂侧面的副臂固定销后操纵起重机和起重机行走;在安装和收存副臂时向前撑出和向后折回副臂的动作不能过快;在安装和收存副臂必须在高处作业时,应使用梯子,以保证安全。

起重机安全操作检查
1、两台或多台起重机联合工作时,起吊重量轮胎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带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重量的80%。 2、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3、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尽。 5、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6、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7、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8、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9、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 10、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1km以上)时,必须用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以内)时,臂杆应降到20-30°,并将吊钩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