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大意的小型吊车安全操作要求千万不要大意,小型吊车的安全操作要求,小型吊车厂家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小型吊车安全操作要求,希望能对小型吊车司机安全操作提供帮助。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小型吊车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小型吊车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5、当小型吊车的起重臂接近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6、行使过程中,小型吊车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小型吊车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7、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8、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9、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10、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11、小型吊车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12、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13、小型吊车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14、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1、吊车各总成、零部件、配重及工作装置等必须齐备完整、安装牢固,各工作装置分别试运转时间不少于3min,发动机和(液压)马达的转速必须按设计要求调定到工作转速,其误差不大于1%。 2、规定装设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指示器、声、光等信号应齐全有效。 3、吊车各机构传动平稳无异响,离合器、制动器等灵活可靠,各润滑点润滑良好,各操纵系统自由行程是否符合原厂的标准规定,动作回位是否灵活可靠,履带式吊车的履带、链条下垂度应符合要求。 4、吊车起重臂、吊钩、支腿、上下车架等金属结构应无裂纹和不允许的变形,滑轮、销轴、钢丝绳等安全可靠,轮式吊车轮胎工作压力应符合吊车制造厂规定的气压,其允差为±3%,吊车作业时所有轮胎均应摆正。 5.检查内燃机或发电机、电动机技术性能检查记录表。各部管路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气线路导电和绝缘良好,各种油料应与说明书规定相符,数量达到规定标准,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査,调整控制阀的压力,流阀的控制压力不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110%,系统工作压力不得超过泵的额定压力。 6.检查内燃机或发电机、电动机技术性能检查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