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车吊电动机的超速保护
随车吊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调速时,机构的支持制动器是全打开的,不起制动作用。此时,作用在电动机轴上的力矩有两个,一个是由重物产生的负载力矩,一个是由调速系统决定的调速力矩。一般情况下,调速力矩为制动力矩,改变调速力矩的大小来实现调速。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调速时,电动机轴上的调速力矩是由该可控供电电源决定的。 可控调速电源可能因可控硅触发失效等原因造成供电电源不能正常输出电压、造成电压消失或较小,此时,作用在电动机轴上的力矩只有一个负载力矩,电动机处于失控状态,会发生重物坠落事故。采用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电磁离合器调速时,作用在电动机轴上的力矩同样有两个,一个是重物产生的下降负载力矩,一个是调速系统给出的调速力矩。由于控制信号故障等原因造成调速力矩消失或较弱时,同样也会发生重物坠落事故。 为此,上述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调速系统一般均应设置超速保护环节和措施。如安装位置允许,都应设置超速保护开关。开关动作时,电动机停止运行,也有采用欠电流继电器做超速保护的。采用超速保护开关(离心开关)做超速保护,其动作值为电动机高工作转速的1.30~1.5倍。

汽车吊安全使用事项: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内燃机水温在80摄氏度-90摄氏度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摄氏度时,不得高速行驶。 汽车吊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台应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摄氏度时,方可开始作业。 轮式汽车吊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工作的场地应该保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汽车吊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吊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纵杆,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作业中发现汽车吊起倾斜、支腿不稳定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汽车吊恢复稳定。以免造成汽车吊倾翻事故,不准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汽车吊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汽车吊出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转向应在稳定后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