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吊车回转系统安全操作方法1、在小吊车回转操作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观察吊臂的运动空间内是否有架空导线或其他障碍物。 2、吊重回转时配置四个支腿的小吊车只允许在吊车侧方及后方区域作业,前方区域禁止作业,配有第五支腿的产品,在第五支腿处于工作状态下,可以在前方作业,全路面吊车和轮胎萧道成可以在360度范围内作业。 3、回转操作时应首先鸣喇叭提醒人们注意,而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扳动操作手柄,回转速度应尽量缓慢,不得粗暴使用加速踏板加速,不让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起吊重物没有完全离开地面不允许进行回转操作,当切断回转动力,上部结构停转后,踏下回转制动踏板,以固定上部结构,在踏下制动踏板的同时用锁定机构将回转锁定,松开踏板,上部结构保持不动。 4、当吊起的物件回转到指定位置前,应掌握好回转惯性,事先慢收回转操作手柄以使物件缓慢停止回转,避免突然制动,以防物件因惯性产生摇摆增加作业危险。 5、在同一个工作循环中,回转动作应在伸臂动作和向下变幅动作之前进行,而缩臂动作和向上变幅动作则应在回转之后完成。 6、在起吊较重的物件回转前,应再次逐个检查支腿工况,以防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翻车事故,起吊较重的物件后,必须缓慢回转,同时在物件两侧系上牵引绳,防止物件摇摆,质量大的物件发生摇摆会使吊臂受到很大的横向(侧向)弯曲作用,产生很大的横向弯矩,严重时会损坏吊臂,特别是鹅头式吊臂和长吊臂更应注意这种危害性。 7、小型吊车在岸边、码头等处作业时,小吊车不得快速回转,以防因惯性力作用小吊车发生落水。 8、节气门操纵小吊车在起重作业中节气门不宜过大,否则容易损坏液压泵,转速不应大于1500r/min。

为预防吊车吊车伤害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吊车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吊车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吊车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6)吊车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吊车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吊车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吊车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吊车是否工作正常。 (14)轨道上露天作业的吊车,在工作结束时,应将吊车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吊车锚定;对于在沿海工作的吊车,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吊车锚定好。 (15)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