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车吊吊臂伸缩机构
随车吊吊臂伸缩机构有基本臂、二节臂、三节臂等,上面布置吊臂滑轮、臂端滑轮,基本臂上装有卷线盒、力矩限制器的角度传感器、吊臂长度传感器、提升高度限位报警开关等,吊臂内有伸缩液压缸、粗细拉索(钢丝绳)、拉索绳排、导向滑轮以及各节臂间上下左右的导向块等。起重作业操作室内,吊臂伸缩操作手柄向前推吊臂外伸,操作手柄处于中位,保持起重臂不动,操作手柄向后拉为吊臂回缩。对先导式操纵装置,吊臂伸缩操作可由单独吊臂伸缩手柄或踏板控制,手柄前推伸出吊臂,后拉回缩吊臂,手柄处于中位吊臂保持不动。如伸缩需要快速运动,可加大节气门增快速度。对装有力矩限制器的产品,要严格按显示屏上的吊重额数作业。 副吊臂的收存:一定将支腿伸出,并调平起重机;在安装和收存副吊臂时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严禁在副钩与副臂顶端接触状态下进行降臂操作及拔出位于主臂侧面的副臂固定销后操纵起重机和起重机行走;在安装和收存副臂时向前撑出和向后折回副臂的动作不能过快;在安装和收存副臂必须在高处作业时,应使用梯子,以保证安全。

简述吊车的安全操作规范
1.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在吊车的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 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 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吊车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 大起重量的80%。 8.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 大仰角并吊钩降至 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