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吊车工程机械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是什么?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东莞风吊车厂安全生产规程
一、坚持安全生产。安全 ,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坚持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三、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五、对公司生产安全员、技术员、质检员、库管员、班组长实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生产车间内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应及时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八、车间主任和厂长安排工作的同时,要针对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九、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十、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班,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