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吊车驾驶员应注意常识
1、主要作业内容 听从指挥的指挥,控制起重机,通过吊、索具完成物资的装卸作业2、本岗位的HSE基本要求2.1吊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集团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和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交通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初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吊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对所驾设备进行每日“一日三检”,岗位HSE的“巡回检查”。 2.3参加HSE活动要求: 2.3.1上岗前参加班前安全讲话。服从班长工作安排,对本岗位工作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3.2每周按时参加周一安全例会,认真开展自学活动,做好学习记录。 2.3.3每季度参加一次应急演练。 2.4正确穿戴劳保上岗作业。 2.5作业许可 2.5.1装卸36吨以上货物应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2.5.2双机以上联合作业应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2.5.3一般吊装作业应由本队或本班组批准。 2.6有关违章处罚的要求: 违反本作业指导书规定要求,将遵照《物资供销公司HSE奖惩管理办法》执行,每发现一起一般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300-500元罚款;每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每发现一起特别严重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1000-2000元罚款。违章年积分达到4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违章年积分达到5-8分的,给予1-3个月的待岗培训处理;违章年积分达到9-14分的,给予3-6个月待岗培训处理;违章年积分达到16分记以上的,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同时视违章情况给予取消技能鉴定资格、先进评比资格、取消年终安全奖等处罚。

吊车回转系统安全操作方法
1、在吊车回转操作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观察吊臂的运动空间内是否有架空导线或其他障碍物。 2、吊重回转时配置四个支腿的吊车只允许在吊车侧方及后方区域作业,前方区域禁止作业,配有第五支腿的产品,在第五支腿处于工作状态下,可以在前方作业,全路面吊车和轮胎萧道成可以在360度范围内作业。 3、回转操作时应首先鸣喇叭提醒人们注意,而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扳动操作手柄,回转速度应尽量缓慢,不得粗暴使用加速踏板加速,不让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起吊重物没有完全离开地面不允许进行回转操作,当切断回转动力,上部结构停转后,踏下回转制动踏板,以固定上部结构,在踏下制动踏板的同时用锁定机构将回转锁定,松开踏板,上部结构保持不动。 4、当吊起的物件回转到指定位置前,应掌握好回转惯性,事先慢收回转操作手柄以使物件缓慢停止回转,避免突然制动,以防物件因惯性产生摇摆增加作业危险。 5、在同一个工作循环中,回转动作应在伸臂动作和向下变幅动作之前进行,而缩臂动作和向上变幅动作则应在回转之后完成。 6、在起吊较重的物件回转前,应再次逐个检查支腿工况,以防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翻车事故,起吊较重的物件后,必须缓慢回转,同时在物件两侧系上牵引绳,防止物件摇摆,质量大的物件发生摇摆会使吊臂受到很大的横向(侧向)弯曲作用,产生很大的横向弯矩,严重时会损坏吊臂,特别是鹅头式吊臂和长吊臂更应注意这种危害性。 7、小型吊车出租在岸边、码头等处作业时,吊车不得快速回转,以防因惯性力作用吊车发生落水。 8、节气门操纵吊车在起重作业中节气门不宜过大,否则容易损坏液压泵,转速不应大于1500r/min。


